據外媒報道,有關礦物和煤炭的2009年第4號法令生效后,政府加速建設66座冶煉廠。
礦物與能源部長耶洛•瓦基克(JeroWacik)透露,在建的66座冶煉廠之中,16座建設進展已達6%至10%,或進入環境影響分析階段;15座進入破土動工或者建設進展達11%至30%。
另外,10座冶煉廠的建設進展達31%至50%或進入施工的中期階段,25座進入施工最后階段或建設進展達51%至100%。除此之外,還有其他112座冶煉廠的建設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
施工階段達100%的冶煉廠,其中是ManokenSurya公司位于芝卡朗的鋯石冶煉廠、DeltaPrimaSteel公司(鐵砂)、位于南加省的MeratusJayaIronSteel公司(鋼鐵)、CilegonIndofero(鎳)、克拉卡陶—浦項公司(鋼鐵)、IndotamaFerroAlloy(錳)、位于西加省Tayan的IndonesiaChemicalAlumina公司(礬土),以及CahayaModernMetalMining公司(鎳)。BintangDelapanMineral公司的鎳冶煉廠建設進展達53%、SebukuIron公司(鐵砂)達40%、KembarEmas35%、位于茂物的LumbungMineralSentosa公司(鉛)35%、位于東加省廚閩的MultiBajaIndustri鎳冶煉廠建設進展達20%、SumberSuryaDayaPrima公司(鐵砂)的20%,以及CitraJaya(鎳)8%。
耶洛希望,礦業公司的冶煉廠建設無需耗時三年才竣工。“若可以的話,僅幾個月內可竣工,”他這么說。
根據2014年第1號政府條例,以及2014年第1號礦物能源部條例有關在國內加工和精煉來提高礦產附加價值的規定,直至2017年提純物或精礦可出口到國外。
符合2014年第1號礦物與能源部長條例的規定,可出口的精礦最低含量是銅15%、鐵礦62%、鐵砂58%和小鋼球56%、錳49%、鋅52%,以及鉛57%。
為迫使礦業公司加速建設冶煉廠,政府也采取抑制性措施。根據財政部條例,自2014年至2016年向精礦征收20%至60%累進出口稅。
自2014年,銅精將礦課以25%出口稅、2015年第一季度35%、而第二季度40%、2016年第一季度50%,以及2016年第二季度60%。
此外非銅的精礦,即鐵、錳、鉛、鋅、鈦鐵礦以及鈦的累進出口稅是2014年20%、2015年第一季度30%、2015年第二季度40%、2016年第一季度50%,以及第二季度60%。
耶洛預計2015年我國可獲得有關礦物和煤炭法令執行前和執行后受影響的盈余,并預期來年的礦物貿易順差越來越大。
根據礦物與能源部的數據,在2013年1月份至10月份期間,鎳礦總出口量達4650萬噸、鐵礦和鐵砂1611萬噸,以及礬土4701萬噸。
中國鐵合金網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擅自拷貝或轉載,否則視為侵權,本網站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特此鄭重聲明!
- [責任編輯:editor]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