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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樹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路樹脂”)收到《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落實豐水期富余電量消納政策的通知》(川經信電力函[2013]1291號),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四川電監辦、省能源局《關于消納豐水期富余電量的通知》(川經信電力 [2013]375號)、《關于消納豐水期富余電量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川經信電力函[2013]979號)精神,金路樹脂在豐水期將獲得電價優惠617.8898萬元,在以后繳納電費中進行沖抵。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的相關規定,公司將上述獲得的豐水期電價優惠計入2013年度的損益,該損益最終以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上述事項將對金路樹脂的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積極影響。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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