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各有關市、縣國土資源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對鎢礦、銻礦和稀土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的要求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2013年度稀土礦鎢礦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13〕100號)規定,現下達2013年我區鎢礦、銻礦、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二批),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土資源部下達我區的2013年鎢礦、銻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結合我區各生產企業的實際,現確定各有關礦山企業2013年的第二批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見附件1)。各有關礦山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開采總量控制的要求組織生產,嚴禁超指標生產,2013年未完成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繼續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開采總量控制責任書和合同書制度。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與企業簽訂合同書(合同書格式參見附件2),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三、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召開鎢銻稀土總量控制管理工作視頻調度會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12〕110號)的要求,稀土月報、鎢銻季報從2012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網上直報,請各市、縣國土資源局和各礦山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網上直報制度,按時填報有關報表。
四、采礦許可證已過期、暫未下達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銻礦企業在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后,應向我廳申請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經批準后方能組織生產。
各鎢礦、銻礦、稀土礦生產企業實際生產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預計年度開采總量與下達的控制指標差距較大時,企業應將情況逐級上報至我廳提請調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我廳將根據全區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剩余情況進行調整。要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開采總量控制礦種指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44號)中第十一條的規定,主采礦種屬國家緊缺礦種的,要超總量控制指標開采的,必須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并且只能儲備,不得銷售。
五、各有關市、縣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做好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開采總量控制工作,要落實專人對礦山企業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發現超指標生產、跨年度使用上一年度未完成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假借主采其他礦種之名開采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以及不按規定按時上報相關數據、不接受監督檢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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