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能源與礦業資源部的一位發言人稱,印尼計劃放寬要求外資礦企銷售股權的規定,并允許進行下游投資的外資礦商持有更大股份。
印尼去年規定,外國投資者持有股權最多不能超過49%,余下51%的股權必須在開采5年后分期出售,或是在10年后一次性完成交易,不過目前尚不清楚該規定將如何實施。
作為全球最大的動力煤和精煉錫的出口國,印尼政府此舉意在獲得更多盈利并增加其在商品市場中的影響力。
礦業部發言人Saleh Abdurrahman在一份電子郵件中稱:“對于那些將上游和下游礦業活動整合的企業,他們可能將受益于轉讓資本放寬政策。”
他表示:“外資企業可能需要轉讓的股權小于該數字,結果取決于磋商結果。”他表示,印尼政府可能對當前規定進行修正。他未給出具體的時間表,但新規通常會遭遇延遲,因印尼立法體系繁雜。
煤炭等采礦行業約占印尼經濟整體的12%。擁有礦產項目的外資企業有自由港邁克墨倫銅金礦公司(Freeport-McMoRan Copper & Gold)、紐蒙特礦業公司(Newmont Mining Corp)、巴西淡水河谷(Vale SA)以及法國的埃赫曼集團(Eramet)。
轉讓部分資產的規定以及2014年1月開始生效的礦石出口禁令已經為礦產商帶來了不確定性影響,并削弱了外資企業對該國的信任程度。
Eramet在2月時表示,該公司不準備放棄旗下Weda Bay鎳項目的多數股權,并將最終投資決議推遲至2014年下半年。
印尼政府上月推出財政計劃以提升外資投資、減少進口并推升近期大跌的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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