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前歐盟批準的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價格承諾”協議,自8月6日開始,多數中國光伏企業不必再繳納高達47.6%的反傾銷稅,但前提是簽署“價格承諾”協議。不過到目前為止,協議的關鍵內容承諾價格及出口配額均沒有公布。
不過,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對于出口配額來說,承諾價格才是最重要的問題,價格決定國內光伏產品在歐盟國家的競爭力。雖然承諾價格沒有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國光伏組件的低價競爭已無優勢,未來應提升質量和服務。
他還認為,此次協議將在中歐光伏貿易中存在較長時間。
8月2日,歐盟委員會聲明指出,歐盟接受中國太陽能電池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方案。價格承諾是指,中方承諾出口到歐洲的光伏產品不低于某個最低價格,并設定具體時間期限。中方承諾將每年出口到歐洲的組件限定在一定的規模范圍內。而作為交換、歐盟將不對中國光伏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
就承諾價格來說,中方最初提出0.50歐元/瓦,而歐盟早先提出的是0.65歐元/瓦。參與談判的業內人士透露,中方給出的最低承諾價格為0.56歐元/瓦。而據了解,該價格高于此前中國出口歐洲組件價格,幅度在10%-15%左右。目前歐洲本地產組件成本亦在0.57歐元/瓦左右。
業內人士則認為,價格承諾是把雙刃劍,低價優勢的失去換來的是高額的利潤。但前提是,要有好產品,好服務。因此,認真地做好產品,加強服務,強化品牌意識的企業,才能在新的競爭環境中繼續更好地存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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