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近期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 (ESDM) 發布了通告號:3.E/MB.01/DJB/2022,涉及免費進行鎳礦石買賣交易的義務董事會基礎(離岸價)。本通函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雅加達制定,并由 Plh 簽署。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礦產和煤炭司司長 M. Idris F. Sihite。該通函首先發給了持有生產運營階段采礦業務許可證 (IUP) 和鎳商品生產運營階段特殊 IUP 的企業實體的董事。第二,持有加工和/或精煉鎳商品的經營活動許可證的企業實體的董事。三、被委任為執行礦產銷售數量及質量分析驗證之測量師之測量師事業單位之董事。 寫在本通知中,為了增加礦產和煤炭子行業在鎳礦石買賣中的國家收入,能源和礦產資源部傳達了以下內容:
首先,自本通函頒布后 1(一)個月起:
a. 在生產鎳礦的金屬礦產生產運營階段持有 IUP 和在金屬礦產生產運營活動階段持有 IUPK,必須使用離岸價 (FOB) 基礎銷售生產的鎳礦,包括銷售給關聯方參考鎳礦的HPM作為確定銷售價格和計算支付生產費用義務的下限。
b. 在鎳商品的金屬礦產生產運營活動階段和 IUPK 金屬礦產生產運營活動階段,其原材料來自 IUP 持有者的其他進行鎳礦精煉的各方需要以 FOB 為基礎購買鎳礦,參考鎳礦 HPM作為確定買入價的下限價。
2. 金屬礦產生產經營階段的IUP持有人和金屬礦產生產經營活動階段的IUPK持有人須立即對本通函生效前約定的銷售合同進行調整,并提交副本在本通函規定后的 1(一)個月內,通過礦產勘探開發總監將調整后的銷售合同提交給礦產和煤炭總干事。
3. IUP持有金屬礦產生產經營活動階段和IUPK金屬礦產生產經營活動階段的鎳商品未提交第2項銷售合同調整文件副本的,不能在Minerba進行銷售變現在線監測系統(MOMS) 應用程序。
4. 被委任為執行礦產品銷售數量和質量分析驗證檢驗員的檢驗員,負責:
一種。對必須以 FOB 為基礎進行的鎳礦石買賣交易進行驗證;和
b. 核實銷售價格是否符合依法確定的鎳礦HPM。
5. 鎳礦買賣交易違反本通函規定的,禁止礦產銷售數量和質量分析驗證執行驗船師出具驗證結果報告(LHV)。
六、礦產品銷售數量和質量分析驗證實施檢驗員違反本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本通函已抄送能礦部部長、能礦部秘書長、能礦部監察長。
鎳礦行業參與者的回應
APNI 秘書長 Meidy Katrin Lengkey 針對有關以船上交貨價 (FOB) 方式進行鎳礦買賣交易的義務發出的通函回應稱,鎳礦業企業家將遵守這些規定在通告中。畢竟,根據 Meidy Katrin Lengkey 的說法,對于采礦企業參與者和鎳礦石精煉和加工廠來說,APNI 一直在努力爭取實現基于 FOB 的鎳礦石買賣交易的這種堅定性(冶煉廠)。他解釋說,因為能源和礦產資源部長 2020 年第 11 號條例中規定了以 FOB 為基礎的鎳礦石買賣交易的規定。但是,到目前為止,工廠或冶煉廠已經實施了成本保險和以運費(CIF) 為基礎,因此鎳礦商必須承擔額外費用將鎳礦石運輸至駁船。“除了必須向國家支付 PNBP,即 10% 的特許權使用費和 1.5% 的 PPh 之外,還要向駁船收取 6 美元至 8 美元的鎳礦石運輸服務費用,因為我們必須參加以 CIF 為基礎的鎳礦石買賣交易,應該以 FOB 為基礎,”他說。
正如 Meidy Katrin Lengkey 所說,鎳礦業者對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發出這封通函表示歡迎。“最終,APNI 爭取以 FOB 為基礎的鎳礦石買賣交易獲得了政府的批準。希望工廠或冶煉廠遵守這一規定,這樣鎳礦商和工廠或冶煉廠之間就不會再發生沖突,”Meidy Katrin Lengkey 希望道。
- [責任編輯:tianyawei]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