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自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至202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體現出國家不斷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下面是作者梳理了近幾年與鋼鐵行業相關的電改政策,供讀者參考。
作者及講讀者| 趙貴收 河鋼集團售電有限公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意見》指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構架,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03號)。自2017年1月1日起,對鋼鐵行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階梯電價政策,提高鋼鐵行業高耗能成本。根據文件內容,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修正) 》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差別電價,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其中:淘汰類由每千瓦時加價0.3元提高至每千瓦時加價0.5元;限制類繼續維持每千瓦時加價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電價參照淘汰類每千瓦時加價0.5元執行。同時,文件明確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實施力度,提高加價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提出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峰谷電價形成機制以及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高耗能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和相關環保業發展。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等各類綠色價格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105號)明確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其他電力用戶均屬于經營性電力用戶。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后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執行;對于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執行的電量,價格仍按照市場化規則形成。鼓勵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簽訂合同時,以靈活可浮動的形式確定具體價格,價格浮動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研究推進保障優先發電政策執行,重點考慮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核電機組發電量納入優先發電計劃,按照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有關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納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指出為穩步實現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目標,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對電力交易中心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 現貨交易,可不受此限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場發展適時對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范圍進行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各地結合當地情況積極完善峰谷電價機制,統籌考慮當地電力供需狀況、新能源裝機占比等因素,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各地要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主要基于系統最高負荷情況合理確定尖峰時段,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
國家發改委 《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此次改革明確,有序推動全部燃煤發電電量進入市場形成市場交易電價,將上下浮動的范圍擴大為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行業市場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拓展企業入市途徑,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暫未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或通過售電公司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代理購電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指出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其他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用戶,可暫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各地要結合當地電力市場發展情況,不斷縮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范圍。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耗能用戶,不得退出市場交易;尚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耗能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不能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河北省物價局發布 《關于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等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冀價管〔2018〕120號規定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焦化、水泥、玻璃企業生產用電,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據悉,2018年10月底前,唐山市所有鋼鐵企業(含獨立球團、高爐鑄造企業,下同)須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并完成濕煙氣脫白治理。2022年4月,邯鄲市啟動鋼鐵、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要求9月底前全市所有鋼鐵、焦化企業完成改造和治理任務。
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 《關于深化我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通知》(冀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實施“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價格機制。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我省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河北南網基準價每千瓦時0.3644元(含稅,下同),河北北網基準價每千瓦時0.372元。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范圍根據國家政策適時調整。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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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執行!山東省實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
近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山東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所列鋼鐵企業及新投產鋼鐵項目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網購電量(市場化交易電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量)實行用電加價政策。 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方式運輸”其中一項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1元(含稅,下同);兩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加價0.03元;三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加價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電不加價。
來源| 《冶金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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