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報》4月10日消息: 印尼政府表明,2014年將對已開始在國內興建冶煉設施的IUP持有者和工作合同企業,提供可出口原礦的便利。同時政府將嚴懲未興建冶煉設施,但仍進行出口的企業。
據悉,對違規企業,印尼政府判處10年監禁,罰1億盾(約6.38萬人民幣)或者是吊銷經營許可證,該制裁條例將在2014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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