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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供需安全,促進市場發展
——《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讀
國網能源研究院財會與審計研究所所長 李成仁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后,電力供給結構、供需形勢將發生顯著變化,需進一步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中的作用。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推進了電力市場化建設,是改革進程中的又一重大突破。
《通知》提出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并對煤電上網電價、用戶銷售電價、電網代理購電等機制進行了調整及明確,更為客觀、科學、系統的指導新形勢下電力市場改革的方向。短期來看,《通知》提出了通過電力市場緩解現階段煤電價格矛盾、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的解決措施。長期來看,《通知》對推進電力市場化建設、明確電網企業責任、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安全等方面進一步予以明確,并提出了具體舉措。具體來說,《通知》可以總結為對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
一、加大煤電價格浮動力度,解決短期煤電價格矛盾,保障今冬明春電力供應
通過市場機制確保發電企業“有錢買煤”以及持續健康發展,全力保障今冬明春的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今年1-8月煤炭供需持續趨緊,煤炭供給量同比增加4.4%,而全國煤炭消費量增加了11%,形成了較大的煤炭供需缺口,導致價格大幅上漲。1-8月煤炭長協和現貨加權平均價格同比上漲約20%,9月份以來煤炭現貨價格已上漲至1200元以上,燃煤發電企業“買不到煤”、“買不起煤”矛盾凸顯,從而導致煤電企業缺煤停機并引發部分地區限電,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較大影響。
近期,隨著供需形勢變化,多個地區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已在“基準價+上浮10%”的范圍內上漲。《通知》中明確擴大了煤電價格浮動范圍至正負20%,基準價浮動比例能夠覆蓋目前煤炭長協與現貨價格綜合漲幅,有利于進一步緩解煤電企業經營困難,確保發電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全力保障今年迎峰度冬期間的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二、大力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化解長期煤電價格矛盾,促進電力市場有序發展
通過推動煤電、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進一步擴大市場范圍,從而建立起順暢且閉環的價格傳導機制。
對煤電而言,2020年我國煤電發電量占比60.7%,煤電市場化電量占煤電總發電量70%左右。通過推動煤電全部進入市場一方面解決了煤電成本長期有效回收的問題,同時也推動了電力市場化進程,標志著電力市場化改革進入新階段。
對工商業用戶而言,為促使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使其共享改革紅利、共擔市場風險,《通知》要求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能夠利用市場價格信號引導用戶提高用能效率和優化用能習慣。同時,推進工商業全部進入市場有助于電力市場供需兩端規模對等,形成有效的競爭性市場。也體現了我國電力市場化發展“分類施策、有序推進”的解決思路。
三、銜接電力市場價格機制,多措并舉穩定居民、農業用電價格,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安全
對居民、農業用戶而言,短期內不適宜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政策。為堅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文件要求由低價電源優先提供居民、農業用電來源。該舉措立足我國國情,穩定了我國居民農業交叉補貼來源,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電力市場奠定良好基礎。
四、規范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方式,明確電網企業責任
目前,我國已完成兩輪輸配電價改革工作,對電網企業實施嚴格的輸配電價監管。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取消且全部進入市場后,電網企業責任分工將更加明確,電網收入構成更加清晰,工商業用電價格結構也將更加透明。
另一方面,電網企業社會責任也更加凸顯。《通知》允許電網企業扮演類似“保底售電公司”的角色參與市場,代理居民、農業和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買電的工商業用戶購電,形成了完整的市場邏輯閉環,保證了電力市場所有用戶“有電可買、有電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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