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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20年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再生鋼鐵原料》(GB/T39733-2020)推薦性國家標準,該標準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將在提升優質再生鋼鐵原料的品質質量,促進鋼鐵行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有效利用國外鐵素資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標準主要研制過程
2020年3月9日,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等單位申請制定《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經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批準后,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7日,生態環境部組織相關單位召開視頻會議,協調解決進口再生鋼鐵原料主要問題。
2020年5月22日,標準編制工作組在天津組織召開標準研討會,50余家單位、100多名專家參會。
2020年7月28日,標準編制工作組在上海組織召開標準研討會。
2020年9月23日,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在北京組織召開標準協調會。
2020年9月30日,標準編制工作組在北京召開研討會。
2020年10月13日,《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啟動會在上海舉行。
2020年10月24日,《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2020年11月29日,《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審定會在北京召開。
2020年12月14日,《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批準發布。
三、標準的主要內容
1、標準的適用范圍
《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主要規定了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驗收規則等內容;范圍包括煉鐵、煉鋼、鑄造及鐵合金冶煉時作為鐵素爐料原料使用的再生鋼鐵原料。
新標準既適用于國內再生鋼鐵原料資源的加工及處理,也適用于國際符合標準要求的再生鋼鐵原料資源進口。
2、標準的術語和定義
《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的術語和定義包括回收料、再生鋼鐵原料、夾雜物、分揀、剪切、破碎、打包等內容。涉及再生鋼鐵原料的屬性、主要技術指標、加工處理過程幾個方面需要界定的定義。
1)再生鋼鐵原料屬性方面:
明確“回收料”的定義。是指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鋼鐵制品或鋼鐵碎料,即相當于“廢鋼鐵”。
“再生鋼鐵原料”是回收料經過分類及加工處理,可以作為鐵素資源直接入爐使用的爐料產品。明確了“再生鋼鐵原料”是爐料產品,是經過分類及加工處理,符合環保技術要求的鐵素爐料。
2)主要技術指標方面:
明確“夾雜物”的定義。在產生、收集、包裝和運輸過程中混入再生鋼鐵原料中的非金屬物質,包括木廢料、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石塊及粒徑不大于2 mm的粉狀物質(灰塵、污泥、木屑、纖維末等),但不包括包裝物及在運輸過程中使用的其他物質。
3)加工處理方面:
明確分揀、拆解、剪切、破碎、打包等加工工藝,強調再生鋼鐵原料的加工處理過程。
比如:“分揀”是將回收的鋼鐵制品按化學成分、物理規格、用途等要求分類篩選以及與其他物質分離,成為特定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的過程。“剪切”將回收的鋼鐵制品經過切割或剪斷,成為物理規格符合要求的再生鋼鐵原料的工藝過程。“打包”是將回收的鋼鐵制品使用專業設備壓制成型成為包塊型再生鋼鐵原料的工藝過程。
3、標準的分類、牌號
《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強調分類及加工處理。
標準明確:通過不同的加工方式,按物理規格和化學成分將再生鋼鐵原料分為7個類別。即:重型、中型、小型、破碎型、包塊型、合金鋼、鑄鐵等7類再生鋼鐵原料。
按原料來源及質量特征將再生鋼鐵原料分為18個牌號,每個牌號對原料屬性和典型實例都做了解釋說明。
以下從7方面對再生鋼鐵原料的分類及牌號進行概況。
Ⅰ.重型再生鋼鐵原料:一般指厚度在6.0mm以上或直徑10mm以上的實心體,長度≤1500mm;寬度≤600mm;單重≤1500kg。
設置2個牌號。
HRS101:原料來源為一定使用年限后退役的鋼鐵制品,包括各種報廢的大型設備、鐵路報廢設備材料、各種報廢的大型鋼結構件、各種報廢的大型船舶等。如:大型機床、工礦機械、鋼軌、車輪、車軸、鋼結構、鋼管、型鋼、板材及各類舊鋼材等。
HRS102:原料來源為生產或加工過程中形成的余料或尾料,包括鋼鐵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切頭切尾、殘次品、降級品。如:鋼錠或鋼坯的切頭、切尾;鋼材坯殘次品;鋼板沖壓后產生的余料或尾料等。
圖1 重型再生鋼鐵原料HRS101

圖2 重型再生鋼鐵原料HRS102

Ⅱ.中型再生鋼鐵原料:一般指厚度在4.0mm以上或直徑8mm以上的實心體,長度≤1500mm;寬度≤600mm;單重≤1500kg。
設置2個牌號。
MRS201:原料來源為一定使用年限后退役的鋼鐵制品,包括各種報廢的中小型設備、中型鋼結構件、中小型船舶等。如:中小型機床、工礦機械、各種中小型零部件、鑄鋼件、中小型船舶拆解或維修產生的各種鋼板等。
MRS202:原料來源為各種鋼材加工過程中形成的余料或尾料。如:各種鋼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余料或尾料、鋼板沖壓后產生的余料或尾料。
圖3 中型再生鋼鐵原料 MRS201

圖4 中型再生鋼鐵原料MRS202

Ⅲ.小型再生鋼鐵原料:一般指厚度厚度在2.0mm以上的再生鋼鐵原料,也包括厚度在2.0mm以下的新料。長度≤1500mm;寬度≤600mm;單重≤1500kg。
設置3個牌號。
LRS301:原料來源為使用一定年限后退役的鋼鐵制品,包括各種報廢的小型設備、各種報廢的小型機動車或電動車架等。如:各種報廢的小型設備、零部件、生活五金等。
LRS302:原料來源為各種鋼材加工過程中形成的余料或尾料。如:各種鋼材(型鋼、圓鋼、角鋼、鋼板)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余料或尾料;鋼板沖壓后產生的余料或尾料。
牌號LRS303:厚度2.0mm以下,各種鋼材加工過程中形成的新料。如:汽車板、家電板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余料或尾料等。
圖5 小型再生鋼鐵原料LRS301

圖6 小型再生鋼鐵原料LRS303

Ⅳ.破碎型再生鋼鐵原料:堆密度:≥0.8t/m3。
設置3個牌號。
SRS401:原料來源為回收的汽車拆解料。如汽車拆解料。
SRS402:原料來源為以小型或厚度小于2.0mm的其他型回收料為原料。如回收家電、機器零件、各種小型設備、涂鍍鋼板、彩鋼瓦等。
SRS403:原料來源為工業加工余料。如汽車板、家電板等其他單一的板材加工余料或尾。
圖7 破碎型再生鋼鐵原料SRS401/402

圖8 破碎型再生鋼鐵原料SRS403

Ⅴ.包塊型再生鋼鐵原料:長≤1500mm;寬≤1000mm;高≤1000mm;單重≤2000kg。
設置3個牌號。
BRS501:原料來源為以汽車板或其他單一品種加工余料或尾料。如汽車板沖壓后產生的余料、家電板余料、硅鋼片余料或尾料。
BRS502:原料來源為回收的舊鋼筋(螺紋、線材)。如由回收的舊鋼筋(螺紋鋼及線材)打包成型。
BRS503:原料來源為鋼材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鋼刨花、鋼屑。如鋼材在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鋼刨花、鋼屑等。
圖9 包塊型再生鋼鐵原料BRS501

圖10 包塊型再生鋼鐵原料BRS502

Ⅵ.合金鋼再生鋼鐵原料:長≤1500mm;寬≤1000mm;單重≤1500kg。
設置3個牌號。
ARS501:原料來源為鎳鉻系列不銹鋼回收件或加工余料,含鎳(Ni)量不小于7.0%。如鎳鉻系不銹鋼回收件、鎳鉻系不銹鋼材加工時形成的余料或尾料、船舶拆解或維修產生的各種鎳鉻系列不銹鋼板、管材以及機器零部件等。
ARS502:原料來源為鉻系不銹鋼回收件或加工余料,含鉻(Cr)量不小于11.5。如:鉻系不銹鋼回收件如機器、設備、器械、結構件等不銹鋼部分;鉻系不銹鋼材加工時形成的余料或尾料。
ARS503:原料來源為回收的合金鋼為原料,包括使用失效的工具鋼、模具鋼、軸承鋼、齒輪鋼、高溫合金等回收件;機械加工產生的刨花、合金鋼屑。如:以工具鋼、模具鋼、軸承鋼、齒輪鋼、高溫合金等合金鋼為原料;合金鋼加工余料或尾料等。
Ⅶ.鑄鐵再生鋼鐵原料:厚度≥2.0mm;長≤1500mm;寬≤1000mm;單重≤1500kg。
設置2個牌號。
CRS501:原料來源為厚度在2.0mm以上,使用一定年限后退役的鑄鐵制品,包括各種回收的鑄鐵設備、各種回收的小型鑄鐵產品。如:各種回收的小型鑄鐵設備、鑄鐵零部件、小型鑄鐵產品等。
CRS502:原料來源為厚度2.0mm以上,各種鑄鐵件加工過程中形成的余料或尾料。如:鑄件或鑄造生產加工后產生的余料或尾料。
圖11 合金鋼再生鋼鐵原料ARS601/ARS602

圖12 鑄鐵再生鋼鐵原料CRS701

4、夾雜物要求
《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對夾雜物的指標要求非常嚴格,這個指標在標準執行過程中一定要非常謹慎。首先在采購原料的過程中就要嚴把質量關,確保原料質量符合要求;其次在交貨及運輸過程中,每個環節都要確保再生鋼鐵原料干凈整潔,避免由于夾雜物超標造成退貨或者其他損失。
再生鋼鐵原料的夾雜物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再生鋼鐵原料夾雜物要求

夾雜物指標分牌號分布如下:
1)夾雜物含量不大于0.3%的牌號有10個。分別為重型料、中型料、小型料中的切頭或者余料尾料,即相當于新料(4個牌號);打包料中的余料或者尾料,刨花、鋼屑等(2個牌號);合金鋼料中的余料尾料或者合金鋼料(3個牌號);鑄鐵料中的余料或者尾料(1個牌號)。
2)夾雜物含量不大于0.8%的牌號有5個。分別為重型料、中型料、小型料中以舊回收料為原料的產品(3個牌號);打包料中以回收的舊鋼筋打包成型的產品(1個牌號);鑄鐵料中以舊回收料為原料的產品(1個牌號)。
3)夾雜物含量不大于1.0%的牌號有3個。均為破碎型再生鋼鐵原料(3個牌號)。
《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對夾雜物的指標要求非常嚴格,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可操作執行,在夾雜物檢測方法上,增加了對2mm以下篩下物進行磁選的環節。通過磁選,可以將氧化鐵皮等金屬氧化物磁選分離,剩余的為非金屬夾雜物;通過磁選環節,可以確保對再生鋼鐵原料非金屬夾雜物的準確監控。
5、其他要求
《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中還規定,再生鋼鐵原料應分類存放,同時不應混有放射性物質和爆炸性物品。
再生鋼鐵原料應嚴格限制《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廢物,依據GB 5085.1~GB 5085.6鑒別標準中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其他危險廢物。再生鋼鐵原料中危險廢物的重量不應超過總重量的0.01%。
6、檢驗項目
《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中明確需要對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險廢物、夾雜物指標進行檢驗。
其中,放射性污染物有專門的附錄作為檢測方法;爆炸性物品通過感官檢驗;危險廢物采用GB 5085.1~GB 5085.6的規定執行。
夾雜物指標的檢驗概括為:①首先對非金屬物質如:木廢料、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石塊等進行分揀;②然后使用2mm篩孔的篩子對原料樣品進行篩分,篩分出不大于2mm的粉狀物(灰塵、污泥、木屑、纖維末等);③通過磁選設備磁選出金屬物質(鐵粉、鋼屑、氧化鐵等);④最后將分揀出的物質和2mm篩下物,減去磁選出的金屬物質,來計算樣品中的夾雜物含量。
7、檢驗結果的判定
《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規定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險廢物任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該批再生鋼鐵原料不符合標準要求。
對于夾雜物的檢測,取樣時應事先準備雙倍樣本。當第一次檢驗不符合要求時,應對第二份樣品進行復檢,然后與第一次檢驗結果進行加權平均。當加權平均結果符合要求,則判定夾雜物含量合格,否則判定該批再生鋼鐵原料不符合。
四、《再生鋼鐵原料》與《廢鋼鐵》的主要區別
通過新的國家標準,明確了再生鋼鐵原料的檢驗項目,具體檢測方法及驗收規則,可以確保對進口再生鋼鐵原料的有效監控和檢測,實現國際優質可再生鐵素資源的有效利用。該標準對保證再生鋼鐵原料的質量,提高國際、國內鐵素資源的品質提供了重要的標準依據和支撐。

五、總結
5.1 “再生鋼鐵原料”是指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鋼鐵制品或鋼鐵碎料,經過分類及加工處理,可以作為鐵素資源直接入爐使用的爐料產品。
5.3 再生鋼鐵原料通過不同的加工方式,按外形尺寸和化學成分分為7大類;按原料來源及質量特征分為18個牌號,每個牌號對品質要求都做了具體說明。
5.4 再生鋼鐵原料分牌號對夾雜物要求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夾雜物含量不大于0.3%的牌號有10個,所占比例為56%;夾雜物含量不大于0.8%的牌號有5個,所占比例為28%。該標準對夾雜物指標提出了非常嚴格的要求。
5.5 再生鋼鐵原料在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險廢物、夾雜物等環境保護指標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和檢驗要求。在標準執行過程中,企業應嚴格按照標準的要求采購相關貨物,嚴把原料關,確保實現優質可再生鐵素資源能夠自由進口。( 全國生鐵及鐵合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正高工 盧春生)
內容來源:冶金信息網
中國鐵合金行業年會--暨 2021年錳鉻鎳礦石和鐵合金市場展望將于2021年1月15日在北京召開,本屆年會將以“促進產業鏈協同融合、加強產業鏈安全保障,研判2021年礦石和鐵合金市場趨勢”為主題,邀請國內大中型鋼鐵企業、鐵合金企業、礦商、焦炭、電極等生產企業,以及物流貨代、商檢等產業鏈服務企業、國內外主流錳礦商、鉻礦商、鎳礦商等行業精英參會,共謀行業發展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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