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規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鋼鐵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
中國鐵合金網訊:工信部就修訂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鋼鐵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的置換可以不低于1.1:1。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反饋截止期為2021年1月18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以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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