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第二監管周期銷售電價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就寧夏電網2021-2022年輸配及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輸配電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寧夏電網2021-2022年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含增值稅、線損和交叉補貼)詳見附件1。
二、銷售電價
進一步優化銷售電價結構,切實將改革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有效降低用戶用電成本。同時,取消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提升銷售電價的公平性、合理性。
1.降低“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結合輸配電價降幅,按照“應降盡降”的原則調整終端用戶單一制和兩部制目錄銷售電價。
2.簡化歸并農業生產電價類別。按照國家簡化電價分類的要求,對農業電價進行簡化歸并:用于農作物培育和種植、林木培育和種植(僅限于退耕還林、防沙治沙)的灌溉及排澇用電統一執行農業排灌電價;上述灌溉及排澇用電范圍中是多級揚水(揚程在50米及以上)的用電,統一執行多級揚水用電價格。取消農村深井提灌電價類別,取消后按照用電性質分別執行農業生產、農業排灌、多級揚水電價標準,其中農村地區人畜飲水執行農業排灌電價。各類用電要單獨裝設計量裝置,現場不具備計量裝表條件的,采取定比或定量的方式,分別核算。
參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按照2021-2022年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標準執行,并按規定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戶繼續執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直接交易價格按規定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不含現貨和上網側峰谷分時)。調整后的各類用戶銷售電價標準詳見附件2、附件3。
三、相關要求
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此次調價政策平穩實施。同時加強政策宣傳,主動服務用戶,準確解讀政策。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來源:價格管理處
- [責任編輯:zhaoz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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