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裝〔2019〕4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號)和《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省范圍嚴格鑄造產能管理的通知》(豫工信聯裝〔2019〕209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河南省嚴禁鑄造業新增產能相關工作,引導我省鑄造行業綠色、智能、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推進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規范產能置換建設項目和退出項目有關工作,促進項目建設事中和事后有關監管責任落實,根據我省鑄造產業發展實際,有效解決部分地市在鑄造產能核定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產能核定
(一)原則上依據項目備案文件核定產能。
(二)對無法提供有效備案文件,但已經環保部門環評驗收或環保備案公告通過的項目,可按環評批復文件或環保備案公告進行產能核定,經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信、發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合審核后上報。
(三)對在備案有效期內的在建項目,原則上在豫政〔2018〕30號印發之前(2018年9月7日)備案的,可按備案文件核定產能;在豫政〔2018〕30號印發之后的備案文件,不作為產能核定依據,需按規定辦理產能置換手續。
(四)對于以件、套等為單位備案的,原則上需要轉化為以噸為單位核定產能,實在轉化不了的按備案文件核定產能。
(五)原則上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信、發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合核定上報的鑄造產能為準,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認真審核,按要求填報產能清單,對上報的鑄造產能負責。企業核定產能的相關文件,包括備案文件、環評文件(或環保備案公告)、營業執照、國土部門核準項目用地等有關資料復印件(含掃描電子版),加蓋企業公章后隨產能清單報告文件一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生態環境廳。
(六)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托具備鑄造專業水平的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研究產能核定意見,作為鑄造產能核定的參考依據。
(七)以上有關規定只作為核定我省鑄造產能清單的依據。
二、產能置換
(一)本通知適用于河南省各類所有制企業鑄造熔化設備建設項目(含鑄造車間)。
(二)鑄造業建設項目備案前,須公告產能置換方案;產能置換必須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
(三)本通知所稱的等量或減量置換是指建設產能等于或小于退出產能,按熔化設備標稱噸位等量或減量置換。
(四)項目建設單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主要包括建設和退出項目情況,須明確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所在地區、企業名稱、擬建的熔化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和產能,計劃開工和竣工時間。
2.退出項目所在地區、企業名稱、退出的熔化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和產能,拆除時間安排。涉及跨地市產能置換,須附產能出讓公告(見附件3,具體要求見第七條)。
3.雙方企業承諾書、產能轉讓協議等。
(五)對確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級的高端鑄造建設項目,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或電力等清潔能源,所有產生顆粒物或VOCS(揮發性有機物)的工序應配備高效收集和處理裝置;企業在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排放。
(六)項目建設企業將產能置換方案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三部門審核后聯合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視情組織專家對置換項目進行現場抽查,在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意見后,在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予以公告(見附件4)。
(七)跨地市產能出讓,由出讓方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并征求同級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意見,確認出讓產能的真實性、合規性后,在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公布產能出讓公告。
(八)新建項目投產前產能出讓方須拆除用于置換的退出設備,使其不具備恢復生產的條件。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置換方案公告后,要會同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職責權限全面跟蹤擬改或擬建項目動態,認真落實事中和事后監管責任,確保退出設備拆除到位并公告。涉及跨地市產能置換,產能出讓方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退出設備拆除到位并公告。
(九)已公告產能置換方案但因故未能實施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終止產能置換方案。
(十)用于置換的產能須在公告的產能清單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產能置換相關手續:
1.退出產能存在重復利用的;
2.弄虛作假,騙取產能置換方案確認的;
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
三、有關要求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抓緊時間按照有關職能認真梳理、核定本地鑄造產能清單,確保準確無誤。依據產能清單從嚴審核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防止弄虛作假,消除新增產能隱患。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公告的置換方案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同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媒體等社會各界監督作用。對存在重復置換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方案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據豫工信聯裝〔2019〕209號有關要求實施聯合懲戒。對審核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向全省通報,并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因專業技術手段限制等原因,在現場核實查驗等工作中出現失誤的,根據有關改革創新容錯免責辦法,免除相關責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修訂并負責解釋有關內容。
2019年鑄造產能清單請于2020年2月21日前報送,2020年以后產能清單請按豫工信聯裝〔2019〕209號要求報送。(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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