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結合云南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謀劃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開創性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實踐到認識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順應時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深刻回答了為什么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么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系統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力指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深刻領會和把握“生態興則文明興”。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
深刻領會和把握“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保護自然就是保護人類,建設生態文明就是造福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深刻領會和把握“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生態財富,又是社會財富、經濟財富。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必須堅持和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深入領會和把握“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態文明建設同每個人息息相關。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重點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
深刻領會和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生態環境是統一的有機整體。必須按照系統工程的思路,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著力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
深刻領會和把握“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須構建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讓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深刻領會和把握“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美麗中國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必須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牢固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把建設美麗中國化為全民自覺行動。
深刻領會和把握“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內容。必須同舟共濟、共同努力,構筑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推動全球生態環境治理,建設清潔美麗世界。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決把生態文明建設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務落到實處,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長點、成為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支撐點、成為展現良好形象的發力點。
二、深刻認識全省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省委、省政府始終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發展問題來抓,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來抓,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云南發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努力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戰略定位,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推動中央決策部署在云南具體化。各地區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著力開展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一批“硬骨頭”“老大難”環境問題得到解決,環境質量特別是城鄉人居環境有效改善,人民群眾對優良環境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同時,云南生態敏感脆弱,生態環境保護欠賬多、發展不平衡,繼續保持環境質量優良的壓力很大。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局部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達到或超過上限,生態環境壓力大;城鄉區域統籌不夠,新老環境問題交織,區域性、布局性、結構性環境風險凸顯,湖泊保護治理、河流水污染防治、水源保護、重金屬污染治理、城鄉環境治理等難度較大,生態破壞、黑臭水體、環境違法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再不及時解決,將成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為云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制約,成為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小康的明顯短板。
進入新時代,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了新要求。當前,云南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窗口期。必須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緊攻堅,打好污染防治大仗、硬仗、苦仗,為全省各族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三、明確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具體指標: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97.2%以上;州市級、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分別達到97.2%和95%以上;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水質穩定提升,納入國家考核的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73%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6%以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減少1%,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減少14.1%和12.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8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比達到30.9%;森林覆蓋率達到60%以上。
到203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空間開發格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得到進一步優化,綠色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優良,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明顯增強,堅持生態美、環境美、城市美、鄉村美、山水美,將云南建設成為中國最美麗省份,實現建成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奮斗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五個最”。以“最高標準”為導向,部署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以“最嚴制度”為基本保障,讓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以“最硬執法”為重要手段,嚴、實、準、快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以“最實舉措”為著力點,標本兼治、突出治本,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最佳環境”為目標,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筑牢西南生態安全屏障。
——堅持空間管控。將空間管控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的根本性措施,用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空間利用格局和開發強度,從源頭上杜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優化城鄉開發格局,強化環境空間管控在城鄉建設規劃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防止鄉村集鎮建設無序擴張,杜絕違法違規侵占平壩中心區等優質土地資源和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地的行為。
——堅持問題導向。落實保護優先的要求,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針對不同流域、區域和行業特點,聚焦問題、靶向施策、精準發力,穩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供給優良生態產品。
——堅持改革創新。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強化統籌、整合力量,區域協作、條塊結合,嚴格環境標準,完善經濟政策,增強科技支撐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堅持依法監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法規和標準體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推進全民共治。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發力,政府積極發揮主導作用,企業主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
四、堅決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
(一)突出重點,打好8個標志性戰役
1.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攻堅戰。全面落實河(湖)長制,按照保護優良湖泊、改善水質良好湖泊、加大力度治理污染湖泊的思路,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強化流域空間管控和生態減負,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內開展開發建設及經營活動。全面抓好環湖截污工程建設,加快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設,建立科學運行的管理機制,既要建設好,又要運行好,確保已建設施充分發揮環境效益。加快推進撫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加強瀘沽湖旅游開發風險防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兩個湖泊水質穩定保持Ⅰ類。完善滇池精準治污體系,加強牛欄江沿岸污染防控,到2018年年底滇池草海水質穩定達到Ⅴ類,到2020年滇池外海水質力爭達到Ⅳ類(COD≤50mg/L)。全面實施洱海搶救性保護“七大行動”,鞏固環湖截污和生態環境保護“三線”劃定成果,到2019年洱海湖心斷面水質恢復至Ⅱ類。進一步消除陽宗海砷污染風險,綜合防治周邊污染,到2020年陽宗海水質達到Ⅲ類。加強程海流域內螺旋藻生產企業監管,確保生產廢水“零排放”,到2020年程海水質達到Ⅳ類(pH和氟化物除外)。推動星云湖和杞麓湖農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變,到2020年星云湖水質達到Ⅴ類(總磷≤0.4mg/L),杞麓湖水質達到Ⅴ類(COD≤50mg/L)。全面實施異龍湖水體達標三年行動方案,確保2019年水質達到Ⅴ類(COD≤60mg/L)。
2.打好以長江為重點的六大水系保護修復攻堅戰。重點開展長江流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劃定高風險區域,從嚴實施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優化長江流域經濟帶產業布局和規模,嚴禁接納和新建污染型產業、企業項目;嚴格岸線開發管控,強化自然岸線保護,修復濕地等水生態系統,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配合實施流域水庫群聯合調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態用水;強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達標水體,制定實施限期達標方案。
統籌推進珠江、瀾滄江、紅河、怒江、伊洛瓦底江等水系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切實維護優良水體的水生態環境質量,提高優良水體比例;加強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和環境風險防范,保證水環境安全;逐步消除劣Ⅴ類水體,恢復水體使用功能。
到2020年,長江流域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50%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5.5%以下;珠江流域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8.7%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12.5%以下;其他流域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1.7%,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4.2%以下。
3.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重點強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實施水質不達標水源地限期達標治理。開展水源區環境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強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急監管,建立健全水資源戰略儲備體系,規劃建設城市備用水源。強化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和動態跟蹤,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持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縣級及以上城市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水質狀況。到2020年,鄉鎮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護區劃定,單一水源供水的城鎮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
4.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在全面排查黑臭水體的基礎上,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加快收集管網和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區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確保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2018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到2020年,所有地級城市建成區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縣城和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95%以上;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5%以上,其中昆明市全面消除黑臭水體。
5.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重點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湖)長制管理。到2020年,實現鄉鎮鎮區生活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95%以上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普及率達到50%以上,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村莊環境基本干凈整潔有序,管護長效機制初步建立。著力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禁止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和廢棄農膜回收。嚴禁秸稈露天焚燒,推進綜合利用。防治畜禽水產養殖污染,嚴格畜禽禁養區劃定管理,從嚴控制網箱養殖,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到2020年,規模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6.打好生態保護修復攻堅戰。一是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評估制度,建設省級生態保護紅線監測網絡和監管平臺,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與評估考核。二是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出臺《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重點領域、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開展自然保護區規范化、生物廊道、保護小區建設,優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推進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極小種群物種搶救保護。依托中國西南野生生物種質資源庫,加強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護區總面積達到300萬公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受保護率達到90%以上。三是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出臺《云南省貫徹落實〈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的實施意見》,基本化解保護地交叉重疊、多頭管理問題,建立生態環境遙感動態監測與評估機制,依托各類保護地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不斷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鞏固生態安全屏障。強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護,對熱帶雨林等原始獨特天然林實行重點保護。加強草地、濕地保護和恢復,實施退化生態系統修復,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36萬平方千米,濕地面積不低于845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2%以上。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區范圍界限核準和勘界立標,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的礦業權和規劃礦區合理退出問題。整合申報一批國家公園,基本建立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加強對世界自然遺產地和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加強休漁禁漁管理,推進重點水域禁捕限捕,加大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推動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持續開展“綠盾”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限期進行整治修復。2018年年底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違法違規擠占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跡等行為,制定治理和修復計劃并向社會公開。四是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精心規劃設計,廣泛開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鎮“三沿”造林綠化活動,結合全域旅游,在重點交通干線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蔭大道、鮮花大道和生態景觀大道,在綜合交通樞紐,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重點區域打造一批綠色精品工程。結合水源地保護和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開展綠化,統籌實施流域森林保護與建設,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加強城市綠化,提高城鎮面山林木覆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保留鄉村風貌,留住田園鄉愁,全面開展鄉村綠化美化工程,加強原生植被、自然景觀、古樹名木、小微濕地保護,堅決制止開山毀林、填塘造地等行為,積極推進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優化林分結構,適地適樹實施森林撫育、低效林改造、國家儲備林、珍貴用材林基地建設等項目,提高森林質量,展現植被立體分布特征和多樣性特點,盡快淘汰速生桉樹林。堅持人工造林與封育自然修復相結合,著力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防護林建設、石漠化治理等工程,帶動擴大營造林規模。全民動員開展義務植樹,豐富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到2020年,爭創國家級森林城市5個,創建省級森林城市、縣城10個。
7.打好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重點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調查、評估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啟動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鼓勵“無廢城市”試點,推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加強醫療廢物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監管。
8.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為抓手,統籌開展油、路、車治理和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實施清潔運輸、清潔柴油車、清潔油品、清潔柴油機行動。嚴格落實治理超載超限的各項政策措施,提高重點區域大宗貨物鐵路貨運比例,推進鋼鐵、焦化、電解鋁、電力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2018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全省黃標車。加快淘汰老舊車,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車輛,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盡快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標準并軌,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從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
(二)全面推進,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1.抓好城市揚塵和油煙管控。制定完善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相關制度,在縣級以上城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強化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和道路揚塵防治。制定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推廣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重點整治燒烤和露天餐飲油煙污染,全面推行使用無煙燒烤爐具。
2.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到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加快火電、工業硅等大氣污染重點行業的脫硫、脫硝技術改造。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和工業硅煙氣治理。到2020年,完成火電企業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完成58戶工業硅冶煉企業煙氣脫硫工程建設。大力推進石化、工業涂裝、汽車維修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嚴格執行有機溶劑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3.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2018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劃定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鼓勵推廣使用清潔高效燃煤氣化鍋爐,加快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2018年,所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淘汰任務,到2020年,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淘汰任務。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鼓勵使用天然氣、電力,實現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全面推進城鄉“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加快農村“以電代柴”“以氣代柴”改造,昆明市要率先完成改代任務。發展潔凈煤技術,實現煤炭高效潔凈燃燒。到2020年,全省天然氣消費總量達到32億立方米以上。
4.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以滇中城市群為重點,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重點加強多污染源綜合防控,開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協同控制。強化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運行管理統一協調和信息互通共享,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信息發布、應急響應。加快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系統建設,進一步提升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完善重點城市應急預案,科學確定重污染天氣期間管控措施。
5.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一是全面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到2020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二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格保護未污染或輕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到2020年,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3項面積指標任務。三是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和污染地塊名錄并動態更新。建立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用地規劃和供地管理,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管控,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四是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開展污染地塊類和農用地類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探索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試點建設。
6.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推動涉重金屬企業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會澤、馬關等縣,嚴格執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強化對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到2020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加強對采選行業選礦過程、產品堆存場所的治理,強化冶煉行業廢物渣場的規范化管理,強化涉重金屬尾礦庫環境風險管控,加強源頭裝載治理,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
7.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到2020年,昆明市主城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處置,其他地級城市中心城區初步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因地制宜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全省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排查整治。對現有已經達到設計負荷的垃圾填埋場積極推行減量化資源化利用或原位封場處置管理,實現所有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規范垃圾收集、運輸過程,城市全面實行密封化收運,并逐步向農村推廣。建立完善農村垃圾清運體系,加快農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8.深入推進生態創建。加快推進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大力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活動。到2020年,省級生態文明縣(市、區)創建比例達到50%以上,省級生態文明鄉鎮(街道)創建比例達到80%以上,爭創一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
五、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一是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在空間管控中的約束性作用,積極開展生態環境空間管控規劃試點,融入“多規合一”體系。建立健全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評,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嚴格控制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風險項目。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區域不得新上化工、印染等高風險項目。對國家級新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內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關州(市)、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專項計劃并向社會公開。二是加快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繼續化解過剩產能,按照國家規定嚴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加大鋼鐵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持續推動產業結構向開放型、創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綠色化“兩型三化”轉型發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張牌”,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讓綠色成為產業轉型升級、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本底色。三是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加強科技創新引領,著力引導綠色消費,建立節能環保重點推廣目錄,大力提高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產業技術裝備水平,培育發展一批本省骨干企業。大力發展節能和環境服務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積極探索區域環境托管服務等新模式。加快發展生態環境修復、環境風險與損害評價、排污權交易、綠色認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新興環保服務業。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電鍍、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或清潔化改造。
(二)推進能源資源全面節約。強化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用地和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工業節能增效,深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逐步提高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和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低能耗建筑、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分別提高到80%和50%以上。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及新能源車使用,推動交通運輸節能。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完善水價形成機制,深入推進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1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到2020年末,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較2015年末下降20%。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范圍和強度,集約、高效、綠色開發礦產資源。提高大宗、短缺、稀貴金屬等重要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建設一批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三)引導公眾綠色生活。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開展創建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社區、綠色餐館、綠色商場等行動。強化綠色消費意識,在衣、食、游、住、行等各個領域加快綠色轉變。推廣綠色居住,鼓勵居民使用節能、環保、高效的節能產品。營造良好的綠色出行環境,鼓勵步行、自行車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
六、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一)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和管理體制、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體系、政府企業公眾共治體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標準化建設和綜合執法隊伍特別是基層隊伍能力建設,實現綜合管理、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健全區域流域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推進跨行政區域環保機構試點。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和農村環境治理體制。建立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成各環境要素統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統一發布、上下協同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和質控。推動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機制,切實落實地方生態環境監管責任。加快推進跨行政區域的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建設,將跨州(市)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作為省控站點管理。積極推進大氣自動監測站建設,落實土壤監測點位建設任務。發揮好“12369”平臺作用,健全全天候、無縫隙的群眾環境投訴受理工作機制,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調整。
嚴格生態環境質量管理。生態環境質量達標地區要保持穩定并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州(市)、縣(市、區)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向上級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后監管和處罰,實現“一證式”管理。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省、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監督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
(二)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一是建立常態化、穩定的省級財政資金投入機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資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云南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支持。二是建立公平合理、權責對等的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擴大補償范圍,確定補償標準,并逐步提高補償水平,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補償力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制定鑒定、評估、賠償資金管理等配套辦法。三是制定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價格、投資等政策,落實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比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四是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推動環保資產證券化,建設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根據國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的有關要求,推動設立云南綠色發展基金。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五是采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規范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對政府實施的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項目,公共財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績效掛鉤。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
(三)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依靠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增強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引導綠色生產消費。一是加快《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治理、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國家公園、濕地、生態環境監測、排污許可、資源綜合利用、空間規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制度。二是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懲處力度。三是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
(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保障體系。一是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與治理、水環境質量改善、土壤及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脆弱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推進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加快成果轉化與應用,推廣適用技術,發揮科技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支撐作用。二是完成云南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和應用,建立統一的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環境執法、環評管理和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企業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納入儲備體系。三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制定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按照省級和省級以下不同層級的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四是主動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深化跨境、跨界生態環境保護交流合作。
(五)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全省各地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培育普及生態文化。公共機構尤其是黨政機關帶頭使用節能環保產品,推行綠色辦公,創建節約型機關。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依托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等主要媒體,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建立政府、企業環境社會風險預防與化解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到2020年年底前,地級城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守法,規范自身環境行為,落實資金投入、物資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應急處置主體責任。到2018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污信息。到2020年,實現長江經濟帶入河排污口監測全覆蓋,并將監測數據納入長江經濟帶綜合信息平臺。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七、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
(一)落實黨政主體責任。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和“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工作要求,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每季度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得少于一次,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各地區要制定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加強環境保護督察。全面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完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制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為重點,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察,建立健全同步交辦查辦、同步調查處置、同步督導檢查、同步信息公開“四個同步”的工作機制,增大對問題的整改力度、增大對已查實違紀違規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力度、增大對負有監管責任部門和人員的問責力度,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
(二)健全污染防治工作機制。調整充實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按8個標志性戰役設立8個專項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副省長分別兼任各專項小組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環境保護廳。加強工作調度,省政府每季度、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每2個月、各專項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個月研究調度一次工作。抓緊制定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落實的執行機制,出臺省直有關部門責任清單。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健全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切實發揮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作用,把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
(三)強化考核問責。制定對州(市)黨委、人大、政府以及省直有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具體辦法,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各地區參照制定考核實施細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生態特別敏感脆弱,生態環境保護壓力特別大、責任特別重的怒江州、迪慶州不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對西雙版納州不再考核工業增加值。
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等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環境保護案件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各州(市)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省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執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同時責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州(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在生態環境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造成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大力弘揚“跨越發展、爭創一流,比學趕超、奮勇爭先”精神,團結動員全社會力量,擼起袖子加油干,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把云南建設成為中國最美麗省份,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 [責任編輯:tiany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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