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5月2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敲定了兩件大事:
一是采取措施將企業開辦時間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由政府統一組織區域評估。
會議內容有這樣一句話:“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由政府統一組織區域評估”。
事實上,環評并沒有被取消的意思,原因有3個:
1、會議提到的“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所指的項目并非所有建設項目,而是特指的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對于工業生產型的、涉及排污的建設項目并不在范圍內。
2、此次會議確定的內容,基本上與近期刷屏的《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的內容高度一致,這份意見稿提到:2018年試點地區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洪水評價、地震安全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條件。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文件的發布部門是住建部(建議大家搞清住建部和環境部的職能分別)。同時這份文件也明確范圍特指的是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分為生產性工程項目和非生產性工程項目。
(1) 生產性工程項目:
工業建設項目。包括工業、國防和能源建設項目。
農業建設項目。包括農、林、牧、漁、水利建設項目。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交通、郵電、通信建設項目;地質普查、勘探建設項目。
商業建設項目。包括商業、飲食、倉儲、綜合技術服務的建設項目。
(2) 非生產性工程項目:
辦公用房。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其他建設項目。
3、即便是國務院會議和住建部意見稿所特指的這幾類建設項目,環評也沒有取消。住建部意見稿中明確提出,環評等事項不作為項目批準和核準條件,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自2017年初,網上不斷出現 “唱衰環評制度”的聲音, 認為環評制度該淡化了,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在去年9月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網上的這種聲音是與事實不符的,而且是不正確的。環評制度作為環境保護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制度,隨著改革的深入只會加強,不會削弱。”
不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一些要求,環評制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適應的地方,比如說審批事項多,規劃環評落地難,項目環評針對性不強等。2016年7月,環保部制訂印發了《“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涵蓋環評所有領域,包括戰略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涉及到環評全過程,總共有46項改革任務。
(轉自中國政府網,北極星節能環保網)
- [責任編輯: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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