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庭日前宣布,魯西化工使用了受保護信息設計、建設、運營其丁辛醇工廠,違反了并繼續違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從而裁定魯西化工賠償仲裁申請人人民幣合計約7.56億元(按當日匯率計算)。
據魯西化工發布的《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仲裁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稱,2010年魯西化工為評估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陶氏全球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仲裁申請方”或“申請方”)低壓羰基合成技術,曾與申請方進行接觸,并應申請方要求與申請方簽署《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一份。
此后,魯西化工與申請方進行了商業洽談。經最終評估,魯西化工采購了申請方競爭對手的技術,未與申請方達成合作。現申請方認為公司違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使用了商業洽談中知悉的信息,提出了包括經濟賠償在內的仲裁申請。魯西化工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分別披露了《關于仲裁事項的公告》、《關于仲裁事項進展的公告》,具體信息刊登于巨潮資訊網、《證券時報》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
近日,魯西化工收到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通過律師轉來的電子版仲裁裁決書,但至今尚未收到裁決書的紙質版正本。魯西化工稱,因裁決書為英文版,目前正委托具有資質的翻譯公司進行翻譯。魯西化工律師告知主要裁決結果為:仲裁庭宣布,魯西化工使用了受保護信息設計、建設、運營其丁辛醇工廠,因此違反了并正繼續違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
魯西化工應當賠償仲裁開庭前申請人最終主張賠償金額1.55億美元中的9592.964萬美元(不計利息),并支付前述裁決賠償金額的利息約1010.97萬美元,以及申請人支付的仲裁費、律師費、專家費用等共計588.6156萬英鎊,以上各項合計人民幣約7.56億元(按當日匯率計算)。但對申請人要求向所有四個工廠下達禁令的申請,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決僅對未建設的第四工廠下達禁令。
針對上述仲裁結果,魯西化工公告表示,仲裁過程中,仲裁程序存在嚴重瑕疵,仲裁員存在嚴重的偏見,仲裁結果明顯不公正。魯西化工將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少對公司的負面影響。
魯西化工產業涉及化工、化肥、裝備制造安裝及化工研究設計,具有年產400萬噸化工產品、350萬噸化肥產品的生產能力,化工裝備年制造能力15萬噸以上,“魯西牌”復合肥為“中國名牌產品”。據魯西化工披露的2017年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總資產、營業收入、歸屬凈利潤等指標均取得正增長,并對業績做出良好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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