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按照省發改委統一安排,為適應電力供需形勢新變化,進一步完善電價管理,加快電價改革,四川省南充市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豐枯峰谷電價政策。
據悉,豐枯季節、峰谷時段劃分:豐水期為6月至10月,枯水期為1月至4月、12月,平水期為5月、11月。高峰時段為7時至11時、19時至23時,低谷時段為23時至次日7時,平段為11時至19時。
銷售側豐枯電價為枯水期電價上浮5%,豐水期電價下浮5%。峰谷分時浮動電價按高峰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下浮50%。
此外,上網側取消峰谷電價和火電豐枯電價政策。水電豐枯電價調整為枯水期電價上浮24.5%,豐水期電價下浮24%。2017年7月1日之前四川電網直供區范圍以外的國網供區,上網側豐枯峰谷電價暫維持現狀。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稱,上述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過去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均以此政策為準。(來源:南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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