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5年發行超3.26萬億 發改委重申防范地方債風險
企業債五年發行規模超3.26萬億元 發改委重申防范地方債風險
10月1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十八大以來,企業債券累計核準發行2206只,規模超過3.26萬億元,相比之前五年增長了34.36%。
企業債作為“穩增長、調結構”的一大工具,債券資金主要投入交通、能源、保障性住房等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以及環保、旅游、養老等國家大力扶持的行業領域。
發改委表示,將繼續推進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募投項目實行“正面清單+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還將強化企業債券的產業引導功能等。
城投公司作為企業債券一大發行主體,發改委曾專門發文表示要實現發債企業與政府信用嚴格隔離。此次,發改委重申要有效管控企業債券市場風險,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系列戰略部署和安排。
企業債發行規模迅速擴張
企業債從1987年開始發行,最初發行量不足100億元,主要為少數大型中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逐步發展到2016年全年發行量超過7000億元,年末存量規模近5萬億元,融資主體涵蓋中央、省、市、縣各級國有和民營企業。
官方數據顯示,2006-2016年,企業債券累計發行5.18萬億元。隨著企業債由計劃指標審批模式,轉為面對市場的核準方式,加之中國債券市場的擴容,企業債發行規模也隨著迅速擴張。十八大以來,企業債券累計核準發行規模超3.26萬億元,相比之前五年增長34.36%。
2013年以來,發改委陸續推出16個企業債券專項創新品種,累計發行359只,總規模接近4000億元,包括“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雙創孵化專項債券”、“綠色債券”、“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社會領域專項債券”、“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多緊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內需等政策。
截至2017年10月11日,企業債余額約3.2萬億元,在全部約72萬億債券余額中占比4.39%。不過,企業債余額僅次于公司債、中期票據、金融債,為目前第四大類信用債品種,占比13%。
發改委投資所投資體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吳亞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企業債主要針對非上市企業,區別于上市企業多集中在產業領域,非上市企業多集中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領域,以城投公司、國有企業為主。這些領域為我國實體經濟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債的發行有利于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
此類非上市企業,也可以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中票、短融等債券品種進行融資。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明明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發改委企業債券募集的資金用于有標的項目,而其他債券都可以用來補充流動性、弱化資金的特定用途。相比之下,企業債更對符合國家大政方針的項目主體進行融資,更準確地支持各區域經濟、產業建設。
此外,企業債期限以7-10年長期限為主。如9月份,國家發改委核準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債券申請,同意其發行公司債券不超過30億元,其中約18億元用于具體高速公路建設,12億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債券期限為12年。
有效管控市場風險
下一步,發改委表示,繼續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深入推進企業債券改革創新發展,培育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動能。具體包括,推進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募投項目實行“正面清單+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堅持企業債券品種創新不停歇,提高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行業以及創新創業企業的融資服務水平;加強債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等等。
就建立“正面清單+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吳亞平表示,比如國家重大工程、重點消費領域、鼓勵支持的行業等,可以納入“正面清單”,而政策限制的領域,如沒有剝離政府融資功能的地方融資平臺等,可納入“負面清單”,在債券發行方面做到“有保有壓”。
發改委還表示,要有效管控企業債券市場風險。嚴格落實金融機構和專業中介機構責任,筑牢防范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系列戰略部署和安排,規范企業舉債行為,對企業債券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完善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早在今年8月份,為貫徹落實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7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發改委曾專門下發《關于在企業債券領域進一步防范風險加強監管和服務實體經濟有關工作的通知》,表示要積極防范企業債券領域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指出“企業新申報發行企業債券時,應明確發債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權利責任關系,實現發債企業與政府信用嚴格隔離,嚴禁地方政府及部門為企業發行債券提供不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情況。對不符合以上規定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不予轉報”。
明明表示,募投項目的正負面清單其實在今年多次提及,總體來說,這是發改委在十九大之前再次明確企業債發行的方向性指引,重申了不得顯性或者隱性讓政府承擔責任,重申了風險底限。預計在政府隱性擔保、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問題上,后續審查會愈加嚴格;而對涉及“一帶一路”、長三角經濟發展、京津冀建設等重點項目的企業債發行支持將產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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