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16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主要任務包括,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2020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的投產規模原則上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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