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經信重化函〔2017〕240號
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冶金協會秘書處、省建材協會秘書處,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經信委,省冶金工業協會、省水泥協會、省玻璃協會:
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建立市場化調節產能的長效機制,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要求,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規定,我委研究起草了《湖北省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送你單位征求意見。請于2017年6月20日前將書面修改意見反饋我委。歡迎業內人士和社會公眾提供修改意見。
聯 系 人:省經信委重化處 李應春 027-87236538(傳真)
電子郵箱:liyingchun2008@126.com
專此致函。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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