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周三印尼政府頒布了 23/2010 政府條例的第四修訂案,出臺了礦業和煤炭管理方案,方案允許礦山繼續出口銅精礦及一定量的低品位鎳礦和鋁土礦。
新方案政府條例1/2017規定,礦商出口礦產需取得專門的礦業許可證(IUPK),不出口就不需要取得礦業許可證。
另外,取得礦業許可證的礦業公司必須簽訂一份在五年之內建立冶煉廠的承諾書。外資企業在投產10年后需將其公司股份的51%出讓給印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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