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天津市政府《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黨發〔2016〕32號)部署,進一步加強對天津市重點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的環境監管工作,結合我市環保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及時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的環境管理漏洞,迅速整改,消除我市重點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環境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二、檢查范圍
此次檢查范圍為我市危險廢物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三、工作要求及進度安排
檢查工作自2016年11月10日開始,至2017年9月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排查整治階段(2016年11月10日-12月15日)
企業對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進行自查整改,各區環保局根據企業自查情況,開展排查工作,也可聘請專家參與檢查工作,找出問題和隱患,督促企業制定并落實整改方案;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市局將對各區集中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二)鞏固深化階段(2016年12月16日- 2017年5月31日)
各區環保局針對在集中排查整治階段中發現的問題,建立環境安全隱患清單,對照清單對企業整改情況逐一進行復查,確保5月31日前本區重點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整改工作全部到位,隱患不反彈,管理無盲區。市局將對各區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階段(2017年6月1日-9月30日)
各區環保局應確保消除轄區內危險廢物重點產生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隱患,完善本區重點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的“一戶一檔”工作,做好原始檢查記錄的存檔,監督企業依照環保部下發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完成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及備案工作,通過此次專項檢查建立健全本區的危險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長效環境管理機制。
(四)材料報送
各區環保局于2016年12月15日前報送集中排查整治報告;2017年5月15日前報送鞏固深化階段工作總結;2017年9月30日前報送構建長效機制階段及重點危險廢物生產經營單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方面的突出安全隱患問題,各區環保局于每月20日前上報“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突出安全生產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清單”和“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責問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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