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月30日(北京時間1月31日),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DSB)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起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一案發布了裁決報告,稱中國“不公平地”限制了廣泛用于鋼鐵、鋁和化工產業的九種原材料的出口,并稱“中國必須降低出口關稅,解除出口限額”。在這起廣受關注的上訴案中,WTO上訴組織裁定認為,中國在鋁土、焦炭、黃磷和鋅等9種原材料方面的政策“扭曲了世界貿易”,并稱“中國必須馬上降低出口關稅,并解除出口限額,以符合其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義務”。
據悉,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報告與專家組報告將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后,成為生效裁決。
事件起源:
本次裁決源于2009年,當時美國、歐盟、墨西哥正式在WTO框架內向中國提出了貿易爭端請求,說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等9種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以及價格和數量控制,違反了中國2001年加入WTO時的承諾,使世界其他國家在鋼材、鋁材及其他化學制品的生產和出口中處于劣勢地位,為中國國內的制造商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背景回溯:
此前,世貿組織專家組于2011年7月5日發布報告,支持中方關于案件審查范圍、出口配額分配及管理、出口許可證發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觀點和立場,認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價有關措施,認同中方對耐火粘土和螢石采取的綜合管理措施。同時專家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有關世貿規則,且未滿足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等例外條款的條件。
WTO上訴專家小組在裁決中并沒有維持初步裁定的所有內容,推翻了關于中國出口許可、最低出口價格要求、出口配額和費用管理等方面的裁定,但維持了初步裁定的核心內容,即中國對多種工業原材實施出口稅和配額違背了WTO規則,并駁回了中國基于環境保護或供應短缺對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訴請求。
各方聲音:
中國官方:“感到遺憾”
商務部人士1月31日表示,對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于GATT第20條不能適用于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中方感到遺憾。針對這一裁決報告,我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發表談話表示,中方歡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中方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同時,該負責人還指出,出于保護環境和可用盡自然資源的需要,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并不斷完善對部分資源類產品,特別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產品的管理。中方認為,世貿組織規則既強調貿易自由,也允許成員采取必要手段實現保護資源、環境的政策目標。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WTO總干事:西方對中國存有嚴重偏見
世界貿易組織(WTO)總干事帕斯卡爾·拉米(Pascal Lamy)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表示,西方對中國存在偏見,中國政府很有必要修正這些偏見。
他在一個重要的討論會上表示,西方人認為每個中國商人背后都站著一位中國官員,“他們認為中國人到處掠奪資源,是殖民主義者,中國還偷盜他們的技術,他們認為中國并不按規則出牌。”
外媒稱:西方勝利
外媒反應一致,《紐約時報》在報道中援引貿易專家的話說,對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訴訟的裁定可能將為如何針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采取行動提供幫助。《華爾街日報》也直言道,一些法律專家預言這一裁決將促使美國和歐洲對中國在稀土出口上采取類似的行為。
中方媒體:難言公平
“難言公平”,國內媒體援引一位能源專家的話表示, “橫向比較,全球幾乎沒有一個國家不對旗下有優勢的資源產品采取限制措施,為什么西方國家就單單抓住中國不放?這本身就是對中國變相的經濟敵視。”
后期影響:
稀土成關鍵籌碼
自2009年出口限制爭端出現以來,鋁土、焦炭、錳、黃磷、鋅、螢石、鎂、金屬硅和碳化硅等9種原材料供求關系變化較大,在WTO對其出口作出裁決后,市場影響有限。而下一步可能受到影響的將是中國對稀土、鎢、銻等小金屬出口的管制。在裁決發布后,歐美媒體也幾乎同時重點提到了對中國稀土出口的影響。
業界專家解讀認為,裁決的影響取決于中國政府采取的舉措。但短期來看,若中國降低出口關稅,解除出口限額,負面影響也將有限。
9類原料出口政策修改
世貿組織報告出來后,案子在程序上已經進入執行階段,據介紹,從一般意義上理解,中國政府有義務調整被訴為不符合WTO要求的政策,這個期限通常為15個月,中間還要穿插與美國、歐盟、墨西哥討論如何修改政策。
裁決將會影響到中國的鋁土礦、焦炭、螢石、鎂錳、碳化硅、金屬硅、黃磷和鋅的出口。對于這9類產品的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面臨調整,包括不符合規則的出口稅。
外貿“戰火”不斷升溫
近年來,外貿“戰火”不斷升溫。中國與歐美國家的貿易摩擦不斷升溫,包括中國訴美輪胎特保案、中國訴美禽肉限制措施案、中美音像制品爭端案、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等一系列爭端被提交到WTO裁決。中外貿易環境面對的問題不斷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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