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 “包芯線”作為當前國內鐵合金行業出口量較大的重要產品,在出口實踐中,產生了很多海關商品歸類爭議,涉事企業常感到無所適從。一方面,對產品本身的海關歸類感到困惑;另一方面,面對海關質疑感到進退兩難,堅持申報無誤擔心海關強人所難,承認申報錯誤又擔心海關秋后算賬,產生連鎖反應,權益無法保障。
近日,海關部結合承辦的系列案件和受理的大量咨詢,就包芯線海關商品歸類以及歸類爭議的解決方案召開了專題研討會,總結了爭議產生的主要原因與情形,交流了律師在參與商品歸類爭議解決過程中的經驗與體會。經過研討,大家對于“包芯線”的歸類及商品歸類爭議解決途徑形成以下意見:
一、關于“包芯線”歸類辨析。
目前實踐中,針對某項“包芯線”具體特定產品(在此不作詳述),企業申報稅號或海關認定過的稅號有:382490 (其他雜項化學產品), 7217(鐵絲或非合金鋼絲), 8311 (用于焊接、沉積、噴鍍金屬等的賤金屬絲、條等),7326(其他鋼鐵制品),7229 (其他合金鋼絲)等。其中,海關認定的稅號也不統一,不同地區、不同時期都出現了不同的稅號。
(一)可以直接排除的稅號: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從稅則條文即可排除7217(鐵絲或非合金鋼絲)、7229(其他合金鋼絲)和8311(用于焊接、沉積、噴鍍金屬等的賤金屬絲、條等)。
(二)疑似稅號以及取舍:可能歸入品目7202、3824和7326。
1.不歸入7202或3824。歸入此二者的核心出發點是以內芯混合物為主要功能物,而不考慮外層鋼帶的作用。由此,(1)歸入7202,海關也有此歸類決定(Z2006-0432)。但是,當本產品內芯粉末不含鐵粉成份時,不應歸入7202。(2)歸入3824,海關亦有此歸類決定(J2015-0002)。但是,在成份滿足某些比例的情況下,按內芯物歸類也只能歸入7202而非3824;此外,包芯線的范圍遠超出品目3824注釋列舉的貨品內容,并且符合第38章章注排除條款的特征,應予排除。
2.歸入7326:外層鋼帶與內芯物同為實現本產品功能不可缺少的部件,不能無視。從包芯線制造工藝、芯粉成份特征、制成品功能特征等出發,結合稅則條文及注釋,根據歸類總規則,結論是:歸入稅則品目7326“其他鋼鐵制品”。
二、商品歸類爭議解決途徑。
1、首先要明確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是海關與企業共同進行的活動。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企業的義務是如實、準確申報商品名稱和規格型號,但是,企業的義務不包括準確確定商品編碼。對于商品編碼的申報,法律法規是設定了容錯機制的。
2、其次,面對海關對企業申報稅號的質疑,要有正確的心態和適當的應對。一方面要確立自身申報的信心,不能放棄申辯;另一方面要掌握海關立場的核心理由和依據,做到有的放矢,不能一味正面沖突。要認識到,海關在具體執法環節作出的商品歸類,并不都是最終的決定,海關歸類分中心的歸類意見也不是絕對符合歸類規則的“真理”式決定。同時,在與海關關于歸類問題的接觸中要注意留下可再現、可固定的記錄,并及時提起和啟動爭議程序。要善于發現爭議對象產品與既有歸類結論的差異。
3、具體應對方法:
(1)了解海關質疑企業申報的具體方式:海關經審核,確定企業申報的商品編碼不符合規定要求,海關的做法有:要求撤單或改單、補征或追征稅款--納稅爭議、刑事立案--涉嫌走私罪、行政立案--涉嫌走私或違規。
(2)爭議解決(專業律師參與):律師參與溝通協商并視需要提出擔保放行申請、對申報的商品編碼進行獨立論證并提出歸類意見、提起納稅爭議行政復議、辯護(刑事)與代理(行政)。
4、律師參與商品歸類爭議及案件的體會:
重視溝通的重要性(對于商品信息與歸類要素、歸類規則);認識說服的艱巨性(對于歸類規則與運用);正視解決的長期性(無論是納稅爭議、行政處罰、刑事案件);堅持歸類中有利于企業原則,律師獨立意見要善于超脫于海關歸類決定(意見)和企業申報商品編碼,在符合歸類總規則的前提下,找到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解決方案。
基于上述意見,海關部律師團隊認為,在包芯線商品歸類爭議中,要突破思維定勢,從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角度,善于運用法定商品歸類依據,全面掌握海關已出臺的商品歸類決定、歸類咨詢意見及化驗鑒定結論等,厘清海關方面對同一產品各種歸類結論的脈絡,找出其歸類結論的缺陷,對可能的歸類意見進行分析、排查,以第三方專業律師的視角,對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作出有充分依據的判斷,在歸類爭議維權中,用盡法定權利,以爭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結果。(來源:中國海關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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