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10月15日消息,海洋事務建設統籌部長里扎爾藍利要求自由港公司向我國繳付的礦區專利使用費應增為6%至7% ,因為從1967年至2014年自由港的礦區使用費僅為該美國采礦企業利潤總額的1%而已。
里扎爾藍利10月13日在國會預算委員會披露:“政府要求自由港繳付6%至7%的礦區專利權使用費。”
里扎爾藍利也表示諒解,當初政府不抗議僅從自由港獲取1%專利權使用費處境,因為自由港公司1967年首次到印尼投資時,對印尼有興趣的采礦企業還不多,但現在情形就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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