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鋼不銹周四晚間公告稱,根據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按日計罰,共計11天(2015年3月15日-25日),分別罰款110萬元及55萬元,共計處罰165萬元。公司已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
根據公告,2015年3月10日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后,于3月13日郵寄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之后,于25日夜間以暗查的形式進行現場復查,由于太鋼門禁原因,未能進入現場。
處罰書中提及“公司門衛拒絕檢察人員進入檢查”,經核實,此事是因為公司門衛人員核實其身份而引發。對此,公司表示將進一步門衛管理制度,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教育,將強門衛人員與執法檢查人員的溝通協調,確保所有執法檢查人員隨時安全的履行職責。
太鋼不銹表示,本次事項對公司經營影響較小。公司將進一步從嚴加強環保精細化管理,確保環保各項措施全面落實到位,實現廠區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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