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內蒙5家電解鋁企業2014年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均低于國家規定的13700千瓦時/噸,不需執行階梯加價政策。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規定,自治區經信委對內蒙電解鋁企業鋁液電解交流電耗進行了核查,并將有關情況以《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報送2014年電解鋁企業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核查結果的函》函告自治區發改委。經核查,內蒙古霍煤鴻駿鋁電股份有限公司、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希望包頭稀土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大唐國際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5家公司2014年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均低于國家規定的13700千瓦時/噸,不需執行階梯加價政策。(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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