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滯13年后,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大幕重啟。國家發改委15日印發《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
國家發改委要求,試點范圍以外地區也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并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改革試點。這意味著,下半年試點范圍將進一步擴大,業內人士預計東部及東北地區省份將入圍。
在專家看來,電網低買高賣吃差價的盈利模式,是我國十多年來電力體制改革的最大障礙。新一輪電改的核心是電價改革,而其中最關鍵的一環就在輸配電價,此次新電改第三個配套文件向這一利益核心區動刀,電網就此發生根本性改變,盈利模式從低買高賣轉向均衡穩定收益,而社會平均電價或先降后升。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同時,積極穩妥推進電價市場化,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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