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山西省已實施十余年的焦炭經營許可行政審批取消,企業無需再領取焦炭經營許可證。
根據山西省《焦炭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長期以來,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焦炭生產經營活動,應領取焦炭經營許可證。焦炭經營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轉讓。未取得該證經營焦炭等行為,有關部門可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山西省經信委介紹說,今后山西省焦炭生產經營企業經營焦炭不再需要申領焦炭經營許可證,這有利于挖掘焦炭市場潛力,激發焦炭生產經營企業活力。(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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