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發生重大事件不得通過核查
一年內如果發生過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稀土企業在環保核查過程中將不被通過。這是環境保護部今日發布的《稀土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提出的要求,環境保護部在《指南》中提出了多種不予通過環保核查的情形。
按照《指南》,稀土征稅企業必須依法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環保設施齊全且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或依法處理、處置,依法繳納排污費,按要求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環境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健全等才能通過環保核查。
“對申請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以下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予通過核查。”《指南》表示,其中包括,一年內發生過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被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或停產整治;受到環境保護部或省級環保部門處罰;受到環保部門10萬元以上罰款等。
同時,存在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有關規定;未完成因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污染或因引發群體性環境事件而必須實施的搬遷任務等的稀土生產在環保核查中也不得予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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