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將完善差別化價格體系,建立完善促進過剩產能化解的差別化價格制度。對國家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等生產水泥熟料的企業,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40元。
具體方案為,完善高耗能企業差別電價、階梯電價、超標準耗能加價等制度,建立動態甄別機制和有效監管制度。對鐵合金、電石、燒堿等高耗能行業限制類項目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0元,淘汰類項目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對國家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等生產水泥熟料的企業,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40元;對電解鋁企業用電超過國家規定電耗的,實行分三檔加價的階梯電價制度,分別加價0.02—0.08元,并根據化解過剩產能的進度和要求,適時將實施范圍擴大到鋼鐵、電石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
同時,根據電力供需情況和節能減排要求,適時調整峰谷分時電價、尖峰電價政策執行范圍、時段和電價浮動幅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對火力發電、鋼鐵、化工、造紙、紡織、有色等高耗能行業超定額(計劃)用水部分,最高按到戶綜合水價的4倍執行;其他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部分,最高按到戶綜合水價的3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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