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錫林郭勒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保障APEC會議期間首都空氣質量,受旗政府委托,10月18日,太旗環保局與轄區內8家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簽訂APEC會議期間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限產停產責任書。
《責任書》要求:隆昌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和昌鑫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報送APEC會議期間停產限產企業名單的通知》(內氣治辦〔2014〕11號)要求停產。其它6家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在APEC會議前定期對污染物排放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環境隱患及時停產整改,確保污染物排放設施正常運行;在APEC會議期間按要求做好限產限排或停產整頓工作。
同時,太旗環保局建立了配套的監督檢查制度,并派駐2名監察人員進駐重點企業駐廠監察,將對《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未按《責任書》要求進行限產限排或停產整頓的企業,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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