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范圍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前期試點情況,決定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
對從啟運地啟運報關出口,并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以下稱離境地)洋山保稅港區(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啟運地口岸為南京市龍潭港、蘇州市太倉港、連云港 市連云港港、蕪湖市朱家橋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島市前灣港、武漢市陽邏港、岳陽市城陵磯港(以下稱啟運港),出口口岸為洋山保稅港區,運輸方式為水路運輸。
各地海關和國稅部門應加強溝通,建立聯系配合機制,互通企業守法誠信信息和貨物異常出運情況。財政、海關和國稅部門要密切跟蹤啟運港退稅政策運行情況,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稅政司)、海關總署(監管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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