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電局日前發布消息稱,該局正根據《云南省物價局關于暫緩執行銷售側豐枯電價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要求,對用電企業按銷售側豐枯電價多繳納的電費進行清退。
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開始,用電企業暫緩執行云南省豐枯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通知(云價價格〔2013〕139號)文件中規定的銷售側豐枯電價浮動幅度,豐水期電價下浮幅度由25%恢復為15%,枯水期電價上浮幅度則由32%恢復為20%。
目前,昆明供電局依據涉及客戶范圍、退補電費原則,核定客戶名單1.5萬戶。根據文件要求,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用電客戶屬于此次電價調整的電費退補客戶范圍:一是執行豐枯峰谷分時電價的大工業和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客戶;二是賬務月為2014年1月、2月、3月,2014年1月1日及以后電量,執行“云價價格〔2013〕139號”電價標準的客戶。其中,賬務月為1月(因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電量未執行新電價標準)按2014年1月1日至抄表日電量退價差電費,賬務月為2月、3月退全電量價差電費。
昆明供電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本次電費退補工作時間緊、工作量大,工作人員目前正加班加點,力爭在本月30日前,分三次按差價清退客戶電費。此次價差電費退補工作,不需要客戶再辦理任何手續,請涉及客戶耐心等待。
目前,昆明供電局正嚴格按相關要求,計算價差電費,并及時足額地將價差電費退還到客戶的用電戶號下,客戶可以在下次交納電費時一并查看。電費退補工作完成后,昆明供電局將采用短信、電話或書面等方式逐一通知客戶。用電客戶如有價差電費退補相關方面的疑問,可以到就近的供電營業廳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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