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能源監管辦與省經信委、省物價局聯合發文,對浙江慶茂紡織印染有限公司、杭州旭化成氨綸有限公司、瑞安市新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六家超限額用能企業執行懲罰性電價,六家企業共計加收懲罰性電價電費159.39萬元。
按照《浙江省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管理辦法》規定,加收的電費收入由省電力公司負責執收后繳入省級財政非稅收入賬戶,用于支持地方的節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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