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相比之前,調整后每噸稀土的資源稅上漲十倍以上。
據了解,4月1日起,新實施的稀土資源稅稅額標準為: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而在中國現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中,稀土按照“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上限征收,即稅額標準僅為3元/噸。此舉意味著稀土資源稅將提高10至20倍。
對此,江西省工信委有色工業處李善樂處長表示,國家此次調整稀土資源稅水平,主要原因在于經過近一年的價格上漲,原有的稀土原礦資源稅標準已經太低,不適應稀土新的市場價格。
此次資源稅上漲對于江西的稀土生產企業是否會帶來影響?李處長認為,從目前情況看,短期內江西稀土企業可能會因為資源稅上漲,從而使得整體運營成本增加。但因為稀土在電器和軍工等行業需求量很高,而成本上漲必然導致價格上漲。所以從長遠角度考慮,本次資源稅上漲不會對江西稀土企業帶來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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