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4月22日,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4〕151),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通知明確指出,要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申請有關事項。
豁免電力業務許可情況
經能源主管部門以備案(核準)等方式明確的分布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將豁免,相關企業、單位或個人(以下稱項目運營主體)經營上述發電業務不要求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項目運營主體在與電網企業辦理并網運營手續時,不再要求提供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或其他證明。豁免許可的發電項目并網后,電網企業應按要求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報送豁免發電項目有關情況。
簡化部分發電業務的許可申請要求
除按本通知可以豁免許可情況之外的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其具體簡化內容如下:
1.財務資料方面。成立2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最近2年的年度財務報告、財務狀況審計報告,企業可提供最近2年的財務情況說明;成立不足2年的,不再要求企業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狀況審計報告,企業可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情況說明。
2.企業安全負責人、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允許一人兼任其中兩項或多項職務。
另外,該通知還在電力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做了相關要求。(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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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ike.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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