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議會:礦山和冶廠企業必須提供礦產資源保障金
雅加達9月19日,在印尼議會開會中,印尼議會員蘇庚(Sugeng Supartowo)講按印尼2020年3號礦業法,礦山以及冶廠企業必須提供礦產資源保障金,但是未規定保障金的計算公式及使用范圍,目前議會與能礦部及相關機關正在探討。礦產資源保障金將詳細在能礦部長法令規定。
印尼地質專家學會會長提出建議,資源保障金為公司利潤5%或公司收入1%,這樣印尼可保證礦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并推動勘探投資和帶動相關產業。能礦部將規定是否公司在其礦區自己進行勘探,或公司將委托政府或第三方在公司礦區進行勘探。
另外一場,印尼淡水河谷財務總監貝納杜(Bernardus Irmanto)受采訪時表示,支持印尼議會提出的方案,將保證印尼礦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并為礦山和冶煉企業生產運營提供保障,印尼淡水河谷今年花了6百萬美元在其礦區進行勘探,但是希望新的法律規定別讓企業承受負擔。
(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