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礦業法:礦業公司不進行閉礦復墾,將受五百萬元罰款或五年監禁
雅加達6月25日,能礦部礦物煤炭總署環保司司長蘇佳米克(Sujatmiko)受采訪時講:礦業環保從來受大眾的關注,因此,在印尼2020年3號礦業法,礦業環保條款被完善更嚴格。在印尼舊礦業法礦業公司必須提供閉礦和復墾保證金,礦業公司不按通過審批的計劃進行復墾,中央或地方政府將進行行政制裁,并安排第三方以已提供的保證金進行復墾。
但是在新礦業法該條款更嚴格,礦業公司的礦權到期或被注銷后不進行閉礦和復墾,或不提供保證金,將被判處最高五年監禁以及罰款最高一千億印尼盾(約五百萬元人民幣)。
司長蘇佳米克補充,按新礦業法,礦權到期時礦業公司必須進行復墾到進度100%,否則受監禁以及罰款。司長希望將來沒有擱置的礦坑、礦山不造成污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