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甘肅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通知,2021年起,銷售電價表不再設大工業用電電價分類,同時相應調整銷售電價峰谷時段劃分。
-鑒于我省已全面放開大工業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2021年起,銷售電價表不再設大工業用電電價分類,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電力用戶,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構成;未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電力用戶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電網企業以我省燃煤發電基準電價作為保底購電價,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我省燃煤發電基準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組成。大工業用電的基金及附加標準見輸配電價表注釋。
-鑒于近年來我省發用電結構變化較大,決定相應調整我省銷售電價峰谷時段劃分,具體為:高峰時段7:00-9:00、18:00-24:00;低谷時段2:00-4:00、11:00-17:00;平段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時間。峰谷價差浮動標準不變,即:高峰時段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下浮50%。酒嘉地區不再單獨劃分時段,執行全省統一峰谷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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